1.什么是清關派送?
清關(Customs Clearance)+ 派送(Delivery)
只有在履行各項義務,辦理海關申報、查驗、征稅、放行等手續后,貨物才能放行,貨主或申報人才能提貨。同樣,載運進出口貨物的各種運輸工具進出境或轉運,也均需向海關申報,辦理海關手續,得到海關的許可。貨物在結關期間,不論是進口、出口或轉運,都是處在海關監管之下,不準自由流通。
在完成清關手續后,代理提出貨物派送到最終客戶手里!
2.常見的清關派送條款:
(1)DAP(DDU)不含稅交貨
DAP條款,英文全稱為:Delivered At Place,也叫目的地交貨,是指賣方已經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買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將裝在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不用卸載)交由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
在此術語下,雙方所承擔的義務:
賣方的義務:賣方承擔將貨物運送到達指定目的地并交付給買方(不用卸載貨物)之前的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出口貨物時報關手續和貨物裝船所需的各種費用和風險等等,如果賣方把貨物運送到達指定目的地后,按照運輸合同負擔指定目的地和卸貨有關的費用,所產生的費用賣方無權要求買方歸還(除非當事人雙方另外有約定)。
買方的義務:買方則承擔賣方將還沒卸載的貨物交付給買方之后的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進口貨物時清關手續和卸載貨物時所需的各種費用和風險等等。
在這種情況下,DAP可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包括空運,海運和陸運),也可適用于多種運輸方式結合聯運。
另外需要注意的問題是,.新的Incoterms® 2010和舊Incoterms2000是同時適用的,在新的合同中要表述清楚用哪一個,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把握的話,和客戶協商接著用DDU也OK;.如果使用新的Incoterms® 2010,書寫上這個®一定不要漏了,這個是商標的標志;.報關時,海關系統由于里就只有CIF ,CFR, FOB, C&I這幾類,輸機的時候會跳,D類的,在報關上只能顯示CIF;
(2)DDP稅后交貨
“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EXW術語下賣方承擔最小責任,而DDP術語下賣方承擔最大責任。
若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則不應使用此術語。
但是,如當事方希望將任何進口時所要支付的一切費用(如增值稅)從賣方的義務中排除,則應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 若當事方希望買方承擔進口的風險和費用,則應使用DDU術語。
該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但當貨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碼頭交貨時,應使用DES或DEQ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