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進出境貨物是指經海關批準暫時進出關境并且在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境、進境的貨物,暫時進出境的貨物原則上在進境地不允許銷售、捐贈或者遺棄,如發生銷售、捐贈或者遺棄的現象,需要提前向相關主管機構申請補辦進出口手續,并在征得主管機構同意后補繳相應關稅、增值稅等。
我們可以處理的“暫時進出境貨物”具體包括如下類目:
1.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2.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3.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4.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和用品;
5.在本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6.貨樣;
7.慈善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8.供安裝、調試、檢測、修理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及工具;
9.盛裝貨物的容器;
10.旅游用自駕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設備、儀器及用品;
12.海關批準的其他暫時進出境貨物。
我們的服務范圍:
1.暫時進出境咨詢;
2.暫時進出境全程方案制定;
3.暫時進出境批文申請;
4.暫時進出境文件制作;
5.暫時進出境通關;
6.暫時進出境運輸;
7.暫時進出境保證金的退還;